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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正版软件采购资金账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财办库[2002]40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2-08-28 生效日期:2016-12-11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目前,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更换正版软件的工作已经完成,采购软件的财政资金也已经支付完毕。为了使各部门做好正版软件采购资金的账务处理工作,现将有关正版软件采购资金账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1.凡属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部门,其采购正版软件资金的财务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未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部门,其采购正版软件资金的财务处理也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即: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部
200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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