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甘肃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甘价费[2002]24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9-05 | 生效日期:2002-09-05 |
省司法厅:
你厅《甘肃省司法厅关于申请核定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甘司办发[2002]1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精神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54号)的规定,参照相关考试收费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每生每科50元。本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按时参加收费年审,主动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所收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2年09月05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