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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州桃海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甘价费[2002]24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9-05 | 生效日期:2002-09-05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转报西北民族学院<关于兰州桃海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2]19号)收悉。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和国家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精神,根据兰州桃海学生公寓的投资和室内设施配套情况,并兼顾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现将西北民族学院、兰州铁道学院、甘肃政法学院的学生入住兰州桃海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4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元,5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6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执行过程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免住宿费。
三、你厅要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学生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自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厅督促有关单位将桃海学生公寓的成本核算资料一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以便核定正式标准。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2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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