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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价费[2002]4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9-05 | 生效日期:2002-09-10 |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有关收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2)1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费每生40元,考试费每生每科40元。
二、艺术类专业本科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为10000元。重修学费收费标准将统一研究,另行核定。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大学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按财务隶属关系金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
五、本通知自2002年9月10日起执行。
天津市其他机构
二00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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