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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开发投资公司、古城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政补贴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丽政发[2004]5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2-10 | 生效日期:2004-12-10 |
市开发投资公司、古城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市人民政府指定你公司融资建设丽江市基础设施及生态环境整治。为保证项目贷款按期偿还,市人民政府将每年安排财政资金(专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算内、外资金)对你公司予以补贴,保证你公司按时偿还贷款,并将此项年度补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你公司可将此“政府补贴受益权”作为向国家开发银行融资时的质押担保。
丽江市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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