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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基金部关于征求“记帐式国债应急投标书”印鉴及密押格式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7-2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国债承销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2年记帐式国债发行招标规则的通直精神,为配合本所“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的使用,现向你们征求“记帐式国债应急投标书”印鉴及密押格式,请按要求认真填写“记帐式国债应急投标书”(见附件),务必将经办人(亲笔)、复核人(亲笔)、投标单位、联系电话填写清楚;公章(或营业部章)印章清晰,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通过特快专递(8月4日之前)方式寄回上交所债券基金部,一份由承销机构留存。
为确保以传真方式进行记帐式国债应急投标的安全性,各国债承销机构还应对投标指令增设密押,本所拟定有关密押规则如下:
1.密押数由从左至右6位数组成。
2.密押数第1、第2位数定为各承销机构在本所的国债“分销代码”的最后两位数(例如:“751001”其中下划线01为密押数的第1、第2位数)。
3.密押数的第3、第4位数伟投标日期”数(例如:投标日是5日,“投标日期”应填为:“05”;15日为:“15”。日期数必须为两位数)
4.密押的第5、第6位数(可以是09数字,或英文大小写字母)由各承销机构单独确定后报本所备案(可视情况随时更改,以确保密押安全)。
5.本所可根据国债招标情况,修订密押规则。
本部在收到各承销机构的“记帐式国债应急投标书”印鉴及密押格式后,经确认将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你们。今后在使用“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遇远程终端系统出现技术问题时,可在规定的招标时间内,以填写“记帐式国债应急投标书”的形式传真至本所债券基金部委托本塌为投标。何时启用“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由财政部确定,届时会另行通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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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刚
联系电话:021-68802562,021-68800049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基金部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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