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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巴南府发[2002]6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7-27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我区“科教兴区”发展战略,确保我区教育与时俱进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继续做好筹措教育经费加大教育投入的通知》(渝府发[2002]1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巴南委发[2001]5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一)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基础教育。按照《教育法》和《预算法》的规定,在我区财力承受的范围内和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二)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通过市场运作,大力鼓励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办学。按照“谁负担、谁受益”的原则,开辟新的资金来源渠道,逐步建立多渠道办教育的投入机制,增加全社会对教育的投入。
  (三)搞好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和农村费改税后资金的转移支付。城市教育费附加继续由区地税部门按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及时足额征收;对因农村税费改革而形成的教育经费缺口,要从增加的农业税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优先安排,并逐步做到高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
  (四)市级有关部门安排我区教育部门使用的专项资金应足额用于教育事业发展。
  (五)开发教育关联产业、大力发展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继续按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拓宽教育资金的来源渠道。
  (六)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区财政视其财力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危房改造,大力提倡农民通过义务劳动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七)开展对口扶贫工作,积极鼓励区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对企业的捐资允许在税前列支,对捐赠者个人的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予以照顾。
  (八)新建、扩建、改建校舍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并按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2]1号文件的规定免缴有关规费。

  二、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
  (一)按照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区政府对教育经费的统筹力度。镇街的教育经费要保证教育的正常运转。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巴南府发[2001]13号文件精神,继续贯彻执行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统筹安排的原则,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中小学教师工资实行区级财政统发,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自2002年起,全区所有学校增人和人员调动必须严格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市下放给我区管理的厂办子弟校的待遇按我区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区政府设立“教育基金专户”,由区教委和区财政局共同管理。其资金来源为:每年的城市教育费附加收入,市级部门安排我区教育使用的各种补助资金,学校资产处置变现收入,招商引资和对口扶贫资金,学校收取的捐资助学费、借读生费和“学前班收入”按规定比例集中的部分,社会对教育事业的捐赠,区级财政收入每年净增长部分的5%,财政拨入的教育基本建设资金等。基金的支出范围主要为区直属学校的所有专项支出(含房屋维修、新建、危房改造和设备更新等)和偿还教育债务。
  教育基金专户按区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2002]31号文件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使用时由区教委与区财政局共同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报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各镇街应照此办法设立镇街级“教育基金专户”,其资金来源、支出范围、管理办法等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五)加强教育借贷款的管理,借贷额度在人民币30万元以内的由区教委和区财政审批;借贷额度在人民币30万至50万元的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借贷额度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区长办公会或区政府常务会审批;
  (六)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由学校提出项目建设计划,教育、计划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对投资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批,对投资金额在人民币30万至50万元的项目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对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项目必须报区长审批,对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报区长办公会或区政府常务会审批。按程序报批后,由计划部门下达投资计划方能动工,工程项目增减及预决算由区教委、区财政局共同审定,并按程序报批。
  (七)区教委和区财政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步伐,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适度推行“寄宿制”,实行教育经费投入与学校发展、教育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挂钩的管理办法,进行成本效益分析,选定最佳教育支出方案,以有限的教育经费最有效地培养出高素质的学生;对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国有资产,按规定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处置,变现资金分别进入区、镇级“教育基金专户”。
  (八)从2002年1月起,原全区教育系统向教职工借款的利率降至同期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水平。区教委和学校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九)鼓励学校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对学校的捐资助学收入、借读费收入、职高招生收入、学前教育收入按其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招生成本和教职工奖励,纳入年初预算安排,年终按实结算。其中招生成本和教职工奖励占收入的比例为:小学40%、中学50%、职高50%、学前教育60%,其余部分由财政集中分别进入“教育基金专户”。各校上述资金收入用于教职工奖励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30%.
  (十)鼓励学校积极进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多劳多得、特岗特酬、优质优酬”的激励机制。各校内部奖励分配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十一)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缴分离政策,学校收取的所有经费要全部缴入收费办。凡违反规定发生“坐支”,由区教委、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共同视其情节轻重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十二)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控制中小学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负担。中小学收费标准必须使用统一的收费票据,实行亮证收费,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中小学收费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三、加强教育经费的监督
  加强执法监督和审计监督,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和专项使用。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自觉接受区、镇人大对教育经费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执法监督,区审计部门要强化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强化教育经费投入效益审计,杜绝和制止浪费,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配合审计部门搞好审计工作,对挤占、挪用、贪污教育经费的责任者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区教委和区财政局可依据本通知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管理相关办法。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二OO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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