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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资产权[2005]1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1-08 生效日期:2005-01-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中央企业:

为了解掌握全国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管,现将2004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是反映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价值变动情况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各级领导掌握情况、正确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中央企业要加强领导,积极部署,落实责任,认真按本通知要求做好2004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上报的资产评估项目应按核准项目和备案项目分别统计并进行汇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只填报本级审核办理的资产评估项目,不包括应报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在统计过程中要注意评估项目的分类和数据间的勾稽关系,以保证项目和数据的完整、准确。在做好项目统计的基础上,要认真做好有关分析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分析报告应包括企业改革情况、资产评估工作管理情况、项目和数据汇总情况、评估增减值情况、评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三、2004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报告,要求于2005年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产权局(附表格式见附件)。汇总工具仍采用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的“资产评估数据统计管理系统”软件,在报送统计报告(含附表)的同时,需报送基础数据软盘1份。
各单位在填报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产权局评估处联系,联系电话:010-63193947、63193944、63193924.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有关软件使用的具体事宜,请与北京久其公司联系(联系人:石磊,电话:58561199转211, 13701032711)。

附件:(略)
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2.涉及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3.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4.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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