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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琼发改收费[2005]5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1-07 | 生效日期:2005-01-07 |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略)
海南省物价局
2005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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