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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穗价函[2002]15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7-24 生效日期:2016-12-11
 

市交通管理总站:
  你站关于减免200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问题的函收悉。考虑你站的实际困难,经研究,同意在征收年审费的基数3768.6万元中扣除你站代印客运票工本费450.9万元。据此,你站实际缴交200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的金额为:3317.7万元×5‰=16.5885万元。
  现将缴费通知单发送你站,请按缴费通知要求,于8月10日前将你站200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缴入市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专户。

广州市物价局
200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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