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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审计罗城等4县2001至2003年两基教育经费拨付管理情况报告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政办发[2005]7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6-10 | 生效日期:2005-06-10 |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审计罗城等4县2001至2003年两基教育经费拨付管理情况的报告》(桂审派教[2005]8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审计罗城等4县
2001至2003年两基教育经费拨付管理情况的报告
(桂审派教[2005]87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保障我区“两基”教育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管好用好教育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两基”攻坚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我厅于2004年6月~2005年3月,对罗城、宁明、田林、靖西等四县200l~2003年“两基”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点问题延伸调查了相关单位,审计工作得到了自治区教育厅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到20世纪末,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即后来所称的“两基”)。1994年10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教育大会,把确保“两基”任务的实现,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实现“两基”是一项提高全民素质,增强国力的基础工程。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对“两基”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199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决定》(桂政发[1994]84号),200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区农村义务教育投人保障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212号),2004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攻坚实施规划(2004~2007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45号),根据规划,我区“两基”攻坚的主要目标是:到2007年,全区各县全部达到国家“普九”验收标准,全区基本实现“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3%以下。我区的“两基”工作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至2003年底,全区llO个县市区已全部扫除青壮年文盲达标,并通过国家验收;有69个县市区实现“普九”达标,人口覆盖率71.8%。
罗城等四县人民政府不断加大对“两基”教育经费的投入,2001~2003年,各级财政投入罗城等四县的“两基”教育经费共计66,477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财政投入13,088.2万元,市级财政投入38.3万元,县级财政投入53,35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罗城等四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高度重视“两基”工作,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逐步建立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基础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近年来,各县教育经费普遍增长,大部分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明显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正在逐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保障机制落实较好,教职工工资基本能按时足额发放,通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教工程、基础设施教育工程、民族教育项目补助工程、水毁项目学校修复工程、中小学布局调整项目等工程,各县校舍面积大幅度增加,危房比例大幅度下降。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的投入,各县的办学条件已得到明显改善,有力地推动了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但审计也发现罗城等四县“两基”教育经费投入及拨付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一)一些县对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达不到规定的要求,部分县未能按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拨付教育经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的逐步增长(以下简称“三个增长”)。经审计,各县在大部分年度对教育经费的投入达到了“三个增长”,但也有个别年度没有达到“三个增长”,如田林县2003年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投入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靖西县2002、2003年生均公用经费没有达到逐年增长;宁明县2003年没有安排公用经费。
2.靖西县本级财政2002、2003年安排教育经费预算分别为6,491万元、6,337万元,这两个年度县财政决算收入均超额完成预算,但这两个年度县本级财政实际拨付教育经费分别为5,955万元、6,177万元,分别比当年预算少拨536万元,160万元,两年合计比预算少拨教育经费共685万元。
田林县本级财政2002、2003年安排教育经费预算分别3,197万元、3,461万元,但县财政当年实际拨付教育经费分别比年度财政预算少107万元、95万元,两年合计预算少拨教育经费202万元。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县级财政年度预算编制较粗、不完整,对教育资金的分配不够公开、透明。本次所审计的罗城等四县,目前仍采用传统的“基数法”编制预算,均没有实行部门预算,没有将预算指标细化到部门、具体支出项目,无法对预算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致使预算缺乏权威性。二是对预算执行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责任约束。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严格按批复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靖西县财政欠拨的教育经费在县财政部门所做的当年财政决算报告中均有所反映,但对实际拨付教育经费没有完成预算情况没有作具体说明。田林县欠拨的教育经费在县财政部门所做的当年决算报告中均没有如实反映,对实际拨付教育经费没有完成预算情况也没有作具体说明,但这两县2002、2003年度的财政决算报告均通过了县人大审批。
(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经费拨付管理不严。
桂政办发[2003]212号文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里,除已下达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转移支付资金须按规定用于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外,其余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的比例应高于65%。我区从2003年开始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其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拨付。经审计,发现该项资金在拨付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1.农村税费转移支付教育经费欠拨严重。经审计,2003年10月前,自治区财政已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资金全部下拨到各县,截至2003年底,罗城等四县欠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教育经费达1,986.1万元,约占当年应拨数2,834.1万元的70%,其中宁明县、田林县当年分文未拨,欠拨额分别为743万元、577.2万元,罗城县、靖西县分别欠拨410.8万元、252.4万元,分别占当年应拨数的62.9%、29.4%。
2.有关文件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规定不够明确。有关文件对该项经费的使用只原则性地规定应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投入,没有规定具体的使用范围,审计发现一些县将部分经费用于支付教师工资、教育迎检验收费用、外出参观学习费、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基建、设备费、县教育局办公经费、偿还以前年度教育借款(主要是基建借款)等,有的支出不够合理,如县幼儿园经费等明显不属义务教育范围。
3.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程序不够完善。一是各县的2003年度财政预算中,均没有对该项经费的使用作出安排,不利于对该项资金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二是该项资金没有实行专户管理,其资金划拨与其他财政资金一起逐级划拨,一些县尤其是贫困县,由于以前年度借用上级财政部门的各种周转金到期不能归还,上级财政部门只能通过预算扣款方式偿还,使得该项资金没能真正落实到项目。
(三)地方教育附加漏征、欠拨较多。
根据桂政发[1994]84号文有关规定,我区从1995年1月起开征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教育费附加,开征城镇干部、职工和各类从业人员教育附加费;开征基本建设项目和居民建房教育附加费。经对宁明、田林、靖西三县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拨付管理情况审计发现,各县普遍存在漏征、欠拨地方教育费附加问题。
1.漏征、欠拨“三税”教育费附加。
经审计,宁明等三县2001~2003年漏征“三税”教育费附加共计155.3万元,漏征额占应征额872万元的17.8%。其中宁明县漏征72.36万元,田林县漏征60.47万元,靖西县漏征22.47万元。漏征的主要原因是,按有关规定“三税”教育费附加统一由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但由于增值税、消费税是由县国税局负责征收,对于县国税局临时开具的增值税、消费税发票,县地方税务局无法随征。
经审计,宁明等三县2001~2003年县财政累计(已征收入库)应拨给教育部门的“三税”教育费附加为716.8万元,至2003年底,实际拨付273万元,欠拨443.8万元,相当于应拨数的62%,其中田林县欠拨16.98万元,宁明县欠拨228.8万元,靖西县欠拨198万元。欠拨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不按规定拨付资金。
2.漏征干部职工地方教育附加费。
按有关规定,在职干部、职工每人每年按工资总额的1%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经审计,宁明等三县2001~2003年漏征干部职工地方教育附加费共632.92万元,漏征额占应征额1,314.1万元的48.1%。其中:宁明县漏征362.7万元,田林县漏征100.7万元,靖西县漏征169.9万元。漏征的主要原因是有关政策不配套,按县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对财政统发工资的教育附加费由县财政局直接扣收,对非财政统发工资的,其应缴的教育附加费则由各单位代扣代缴到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汇缴到县财政局,但由于教育部门缺乏征收手段,有关代扣代缴单位又缺乏相应的责任约束,对非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教育附加费难以征收,造成该项附加费漏征率很高。
3.漏征、欠拨基本建设项目和居民建房教育附加费。
桂政发[1994]84号文规定:(除基础设施、福利、外资项目外),新建项目按计划部门下达的新建项目总投资的1%~3%征收基本建设项目教育附加费。经审计,田林县、靖西县2001~2003年共漏征基本建设项目及居民建房教育附加费145.4万元(其中漏征基本建设项目教育附加费94.2万元,居民建房教育附加费51.1万元),漏征额占应征额159.7万元的91%,其中田林县漏征62.9万元,靖西县漏征96.8万元万元。漏征的主要原因:一是有些县没有制定征收办法,无法征收。各县对两项教育附加费的征收一般是一年一定,即每年要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征收办法才能征收。宁明、靖西县人民政府2001~2003年三年来没有出台关于征收基本建设项目和居民建房教育附加费的具体规定,造成宁明、靖西两县三年没有征收这两项教育附加费。田林县人民政府2002~2003年没有出台征收居民建房教育附加费的规定,该县这两年没有征收居民建房教育附加费。二是这两项教育附加费是由县建设局负责征收的,但对县建设局的征收行为缺乏责任约束。田林县近三年来虽然出台了基本建设项目教育附加费的征收办法,但没能具体落实,征收率很低,该县2001年出台了居民建房教育附加费征收办法,但2001年仅收到80元,仅占全年应征额54,400元的0.1%(注:由于资料不全及审计时间所限,本次审计对宁明县漏征基本建设项目及居民建房教育附加费数未能核实)。
经审计,田林县建设局2003年及以前年度已征收入户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居民建房教育附加费共计18.5万元。截至审计时,县建设局仅拨给教育部门8.2万元,尚欠拨10.3万元,欠拨的主要原因是县建设局不按规定拨付,对县建设局滞留资金行为缺乏有效的责任约束。
(四)其他问题。
1.上级补助的部分专款没有及时足额拨付。
2001年至2003年上级下达给靖西县的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师资培训费、助学金等专项经费分别为316.8万元、17.1万元、72万元。截至2003年12月底,靖西县财政实际拨付给教育部门分别为188万元、15.9万元、24万元,分别欠拨128.8万元、1.2万元、48万元,合计178万元。
自治区财政下达的罗城县北源小学校舍改造工程项目资金30万元在2002年度已下拨到县财政局,由于县财政局与县教育局对采用的施工图纸意见不一致,项目至审计结束时仍未开工,资金仍滞留在县财政局。
2.部分教育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截至2004年7月末,宁明县教育部门反映的义务教育工程项目预付工程款余额达l,304.9万元,边境建设教育项目工程预付工程款余额达2,881.9万元,两项合计4,186.8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78%。据了解,上述工程项目大部分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有些项目甚至在2001年以前就已竣工交付使用,但至今未能办理工程结算,不利于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工作得到了各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审计组正式进点前,各县人民政府即组织力量对“两基”教育经费投入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了纠正。在审计组进点后,县人民政府积极主动听取审计组的意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审计结束后,我厅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将有关情况与有关各县人民政府交换了意见,各县人民政府对审计结果给予了高度重视,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抓整改,及时召集县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意见,认真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整改效果明显。
经审计整改,截至2005年3月底,各县已补拨拖欠的教育经费3,042.2万元,其中补拨上级专项教育经费178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经费1,986.1万元,县本级财政安排的教育事业费252万元,公用费用45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580.3万元,各县拖欠的教育经费已全部拨付给了教育部门;对地方教育费附加漏征严重问题,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审计、财政、教育、税务等部门进行全面清查,落实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追缴,靖西、田林县还加强了县国税、地税、财政、教育等地方教育费附加征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初步建立了信息反馈制度,加强有关征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各县进一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教育经费管理,明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的具体要求,规范教育经费拨付管理的监督办法,完善对各项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县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了预算管理,强化了预算约束,加快推进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确保财政预算细化、公开、透明的措施,确保对教育经费的拨付严格按《预算法》执行,并进一步明确了对预算调整向人大报批的程序。
四、加强“两基”教育经费管理的审计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两基”教育经费的管理,促进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完善,我们建议:
(一)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
县财政部门应加快推行部门预算,预算应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全面反映预算支出的具体内容,在财政预、决算中对财政投入教育经费是否达到“三个增长”作出具体说明。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严格按预算拨款,确保预算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对预算调整应详细说明原因,财政预算安排、决算要公开、透明,应充分发挥县人大对预算安排、执行的监督,确保每年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投入达到“三个增长”的要求,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办法。
应明确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对该项经费的预算安排应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以确保该项经费真正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税费的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5%以上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对该项资金应设立专户管理,以确保教育经费及时落实到位。
(三)加强、规范地方教育费附加代扣代缴及其征收管理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
对由县国税局临时开具的增值税、消费税发票,其应纳的教育费附加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税局代征,同时,尽快建立国税、地税部门对教育费附加征收的信息反馈制度。对干部职工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应进一步明确征收主体,依法赋予征收主体相应的征管权利。对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缴还应进一步落实责任制,促进有关单位依法征缴。对不按规定征缴的单位,采取必要的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依法追缴,并依法追究其应承担的责任,使教育费附加征管权利和责任相统一。
(四)建立教育经费拨付、管理巡查制度。
建议各级人大、政府有关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检查组,每年对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对欠拨教育经费严重以及对地方教育费附加征管不力的,应督促整改并落实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五)改进“两基”评估验收工作。
自治区在对各县进行“两基”评估验收时,应把县级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投入是否达到“三个增长”,教育经费拨付是否及时应作为重要的评估验收指标。“两基”评估验收工作对促进教育经费的投入起了很大作用,自治区有关部门还应制定出教育经费拨付、使用、管理具体的评分标准,以利于科学评价各验收项目是否达标。
(六)逐步加大对贫困县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力度。
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出完善的教育经费投入指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县本级财力确实难以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的贫困县,则考虑进一步加大自治区、市财政对其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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