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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甘肃省体育经营合格证明》等证照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甘价费[2002]21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7-02 生效日期:2002-07-02
 

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收取<甘肃省体育经营合格证明>等证照费的请示》(甘体政[2002]8号)收悉。体育管理证件工本费的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批准设立体育管理证件工本费收费项目的复函》(甘财综[2002]44号)批准立项。根据省政府第17号令发布的《甘肃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核算,现将《甘肃省体育经营合格证明》等证照工本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甘肃省体育经营合格证明》工本费,每套(包括正、副本及镜框)60元;
  《甘肃省体育经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工本费,每证5元。

  二、收费范围及对象。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以体育项目为主的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含体育服装、设备、器材等经营销售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及时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且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所收费用,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2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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