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上海海关关于EDI电子支付的公告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关公告[2005]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1-0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为方便企业,上海海关税费EDI电子支付系统(即大通关电子支付系统)允许用户在税单打印前进行电子支付,完成后联网银行立即将税款划入国库账户。此后,若用户或海关在现场审单环节单方面要求通过反核注税单方式更改计税要求,将造成银行和国库已完成的会计工作无效。因此,全国统一的海关H2000通关管理系统只允许现场单位核注非税费EDI电子支付的税单,不允许反核注已通过税费EDI电子支付系统方式支付的税单。对于因归类、审价等原因引起的税单变化,应通过退补税的方法解决。
为减少不必要的退补税操作,各纳税企业(特别是走“绿通道”的企业用户),若要使用税单打印前进行EDI电子支付的功能,必须事先确定报关单的归类、价格等内容。如果因为归类、审价等原因需进行退补税操作的,则无法享受EDI支付带来的便利。
请各报关单位向实际支付的企业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海关
2005年1月5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