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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05年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机采字[2004]2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1-07 生效日期:2005-01-07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方便各部门采购,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0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招标选定的定点供应商共5家(各供应商名单、供货范围见附件一),其定点供应商资格从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定点供应商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合同》(见附件二)的规定为各单位提供所需办公用品和相关服务。为了使各单位详细了解定点供应商的各项具体承诺,采购中心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http://zyzfcg.ggj.gov.cn)上公告各定点供应商的产品价目表、订货方式、售后服务等信息。各单位如需从定点供应商处购买办公用品,可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上查询其产品信息和联系方式。

  二、计算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话机、数码摄像机、数码照像机、复印纸等按照协议供货的规定采购,不在本次办公用品定点供应范围之内。

  三、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见附件二)为上限价格,若采购批量较大,各单位可与定点供应商进一步协商,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中标价格中已经包含了配套服务费用,各单位无需再另外付费。如办公用品市场价格变动,经采购中心审核同意,定点供应商可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采购中心将随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公告价格调整情况,不再另行发文通知,请各单位注意上网查询。

  四、各单位可按照各定点供应商提供的订货方式直接与其联系订货,定点供应商将按合同承诺在规定时间内送货上门(各定点供应商订货方式、配送时间等服务承诺详见附件三)。货款由各单位与定点供应商自行结算,各单位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结算方式及时向定点供应商支付货款。办公用品采购不使用采购中心统一印制的货物验收单,各单位可直接以定点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和验收单或双方签订的合同作为原始凭证报销。

  五、各单位要根据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商的服务承诺,监督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商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定点供应商存在不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行为,各单位可填写“办公用品定点采购投诉表”(格式见附件四),加盖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中心投诉。采购中心在收到传真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六、为减轻定点供应商送货压力,请各单位加强办公用品采购的计划性,尽可能实行集中采购,加大采购批量,减少零星采购。
  在办公用品定点采购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采购中心采购二处反映。联系电话:010-83084971、83083622、83084974(传真)。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商名单
  2、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合同(略)
  3、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商服务承诺对照表
  4、办公用品定点采购投诉表(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0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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