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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阜政办[2002]8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6-14 生效日期:2016-12-11
 

市财政局:
  《阜康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二年六月十四日

  阜康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阜康市委员会、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阜党发[2002]28号)文件精神,设置阜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为阜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财政局是主管阜康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
  ⒈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职能。
  ⒉对政府采购实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⒊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实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⒋对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资产经营公司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财务监督的职能。
  (二)、划出职能
  1、将文化建设事业费征管的职能划归市地方税务局承担。
  2、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分别交给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承担。
  (三)、划入职能
  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和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
  ⒈改进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⒉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
  ⒊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对县市财政的专项补助。
  ⒋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
  (五)、取消的职能
  ⒈特别消费附加征管的职能。
  ⒉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指导全市财税工作。
  2、根据阜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市域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对阜康市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3、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代编全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查、编制,批复部门预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 托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和预算变动事项。
  4、根据预算安排,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阜康市农业各税征收减免等管理工作。
  5、管理和监督由阜康市本级承担的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组织和监督阜康市财政预算的执行;负责地方财政收入入库解缴,代表政府管理、监督地方国库资金的缴拨使用;负责执收执罚单位申领使用罚没票据的核准;负责行政事业性基金收费票据的审批;负责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核定及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及资金;管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补助费,以工代赈资金、棉花基地建设资金、扶贫贷款贴息等资金;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粮食挂帐处理;管理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6、管理市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结算、标底的核准;及工程造价的审核;负责本市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审核。
  7、拟定和执行阜康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市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办法;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拟定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8、负责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担保,签订贷款协议、财务会计核算、提款报帐、办理还本付息等资金管理工作。
  9、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查处各单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会计法规的案件;组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委派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0、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组织实施全市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预算单位的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负责实施企业效绩评价、国有资本金营运监测;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财产评估业务;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11、参与研究阜康市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实施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各项措施。
  12、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监督阜康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和市级各部门、单位财务执行情况;延伸检查重点行业和部门、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核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3、制定阜康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市财政系统人员的教育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教育,党群工作。
  14、承办阜康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1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统一管理财政宣传、新闻发布、财政信息、信息网络工作;负责文电、督查、机要、保密、信访、保卫、收发、文印、翻译、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机关财产和车辆,负责后勤保障。负责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规划,负责局机关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有关政策制度和信息的发布和公告工作等。
  2、综合科
  负责全市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工作,负责对市预算外资金的收缴、核拨工作,负责预算外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财务管理工作和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财政政策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并拟订有关管理制度的办法;负责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负责执行自治区票据管理制度。
  3、预算科
  预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形势;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全市财政中长期计划;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社会财力综合平衡的方案和建议,负责我市财政改革规划、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负责全市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定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全市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市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分析并报告市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审定市本级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市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查、批复市本级部门预算,参与审查、批复市本级部门政府采购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审核、汇总编制市财政总决算;审核批复年度各乡镇财政总决算;指导监督各乡镇预算的管理;拟订市与各乡镇的财政分配政策;拟(修)定市罚没收入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管理;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工作。
  4、国库科
  负责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我市的贯彻执行;负责我市预算执行、管理我市本级部门预算指标;负责我市总预算会计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我市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事项;审核、汇总编制我市财政总决算;负责我市财政资金调度工作;统一管理我市财政和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开户的核准、备案事项;管理其他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全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5、文行科
  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我市实际,制定行政事业经费(包括行政、政法、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
  6、经济建设科
  牵头与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管理国债项目资金;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企业)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上报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决算和标底的审核工作;具体实施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进行建设项目后的效绩评价;对在财政进行业务登记的工程造价审核单位进行公告等。
  7、农业科
  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支农改革与发展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农口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负责支农项目库建设;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及调查统计分析报告;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8、社会保障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参与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及有关配套措施的拟定;编制我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审核、汇总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监督管理我市统筹的社会保险财政专户资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社会保障事业和社会保障基本开支标准、定额、预算安排和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部门和单位的决算。
  9、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科
  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国有经济战略重组和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解决企业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资产及财务管理办法。牵头研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国有资产预决算草案编制的改革试点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制定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拍卖、划转、转让、分立、租赁、公司制改组等资产及财务管理办法。牵头做好国有股权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研究企业产权变动中有关资产评估的政策、制度,牵头管理各类企业收购与被收购、合并分立、股权转让、资产置换、实物资产配股等资源评估项目的立项和合规性审核。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监督财政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工作;参与项目配套资金的筹集,负责还贷准备金的回收、筹集和配套资金专户的管理;负责办理向财政厅付息付费手续,办理日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外资贷款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等。
  10、会计科
  管理我市会计工作,宣传、贯彻和实施全国性的会计法律和规章制度;根据管理权限拟订我市会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组织和管理我市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市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负责我市会计职称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各乡镇和负责市本级单位的会计委派制工作;管理和指导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负责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在职财会人员岗位培训和会计专业职称考试工作;负责会计电算化培训及推广应用服务工作;负责财税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承担财政、会计学会和珠算协会日常工作。
  11、财政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检查本局内部各业务科室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本局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负责本局政务督查工作。
  阜康市农业税务局(含农税稽查大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农业税收征管政策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我市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根据权限,拟定我市农业税收征管相关政策和农牧业税灾情减免的调查上报工作,组织宣传农业税收政策,监督检查我市农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我市农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教育,统一制作和配发农税服装。
  阜康市农业税务局(科级)内设征管科、计财科、检查科(农税稽查大队)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核定行政编制18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机关后勤编制2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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