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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大财采[2O04]48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2-16 | 生效日期:2004-12-16 |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函[2004]12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今年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表的编报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报表的编报要求及编报口径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二、2004年年报报送时间与方式:各单位应于2005年1月5日前将统计报表及软盘、分析报告报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三、针对报表录入软件(《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2003版》)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做了适当的修订,各单位可直接登录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统计专栏”下载该软件的升级版。在报表编制及软件安装、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采购办联系。
联系人:王磊 电话:82816655-8092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略)
大连市其他机构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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