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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关于电子档案制作费及网上录取招生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琼计价管[2002]48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5-13 生效日期:2002-06-01
 

省考试局:
  你局《关于申请提高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收费标准的函》(琼考字[2002]6号)收悉。根据你局试行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琼计价管[2001]643号文批准的收费标准情况以及国家对成人高校招生要求全部实行网上录取的有关规定,现就电子档案制作费及网上录取招生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电子档案制作费:普通高考每生20元,成人高考每生20元,由各市县招生办向参加高考的考生收取。

  二、网上录取招生费;普通高考每生40元,成人高考每生40元,由省招生办向录取新生的高校收取。此项收费由录取学校负担,不得转嫁考生。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四、上述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电子档案制作及计算机网络硬软件购置和维护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复函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琼计价管[2001]643号文件相应废止。

海南省其他机构
2002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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