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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省计划生育局、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琼计价格[2002]48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5-09 生效日期:2002-05-09
 

各市、县、自治县物价局、计划生育局、卫生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维护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节育手术时均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本通知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已包括挂号、体检及国家制定的《节育手术常规》所确定的各项辅助检查项目,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另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和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海南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略)

海南省其他机构
2002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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