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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新的月报表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4-12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外商投资企业:
  自2002年4月起,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新的月报表,各企业应按当地区县财政局的规定按时上报。报表格式及填制说明可进入"网上办公"栏目下载,报表可在网上报送。
  不明事宜请与当地区县财政局联系。

北京市财政局企业二处
2002年4月1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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