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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新的月报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4-1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外商投资企业:
自2002年4月起,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新的月报表,各企业应按当地区县财政局的规定按时上报。报表格式及填制说明可进入"网上办公"栏目下载,报表可在网上报送。
不明事宜请与当地区县财政局联系。
北京市财政局企业二处
200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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