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短期边境旅游人员一般体检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价联字[2002]1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4-02 | 生效日期:2002-04-02 |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你局《关于对俄旅游用<国际旅游健康证明书>健康体检收费标准的函》(黑检务[2002]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促进边境旅游事业的发展,减轻游客负担,同意你局对短期边境旅游人员进行一般体格检查时按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1998]1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即“一般体格检查”每人次10元标准执行。对特殊情况需加验其他项目的,仍按省物价局《关于卫生检疫收费标准的复函》(黑价非字[1995]133号)有关规定执行。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2年04月02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