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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财会[2002]3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3-05 生效日期:2002-01-01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转发给你们,请速车告所属单位,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原财政部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的通知.doc

上海市财政局
200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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