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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国税发[2002]5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2-03-05 生效日期:2016-12-11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并做好与地税、工商部门的协调工作。执行中如有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特此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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