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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电大系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2]费14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3-25 生效日期:2002-03-25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电大系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2]17号)收悉,鉴于我省电大系统现行的开放式教育收费标准与省内外同类收费标准相比明显偏低,而2001年起中央电大调高向各省电大提取的费用,及省财政厅闽财综[2002]31号正式批准立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从2002年春季起适当调整我省电大系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的有关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学费(含课程费、考试费、毕业证书审核费等)仍实行按学分收取,根据各专业生源和学分情况具体确定不同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本科类:
  1、金融学、法学、工商管理专业每学分调为100元;
  2、英语、会计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学分90元;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其他专业每学分75元。
  专科类:
  1、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每学分90元;
  2、教育管理、园艺学、小学教育、英语每学分80元;
  3、计算机应用、水利水电及其他专业每学分65元。
  以上收费为最高限价,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各专业课程设置和学分计算,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二、注册建档费按每生200元一次性收取。

  三、新的收费标准适用于2002年春季起入学的新生,  以前学年的在册生仍按原标准执行。电大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公开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2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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