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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辽国税发[2002]第2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2-2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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