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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沈地税函[2002]第2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2-03-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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