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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等公司所属境外子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得税缴库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财预[2001]9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12-1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河北省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等公司所属境外子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得税缴库问题的通知》(财预[2001]4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补充规定如下: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税[2001]45号)作废。
2、2001年已缴入地方金库的所得税,一律作收入调库处理。
附件:财政部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等公司所属境外子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得税缴库问题的通知.doc
河北省财政厅
200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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