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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考务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豫计收费[2001]161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11-26 | 生效日期:2001-12-01 |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报名考务费标准的请示》(豫人文[2001]44号)收悉。鉴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涉及专业多、报考人数分散、考试成本高的情况,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计物价[1993]2473号)精神,本着“以考养考”的原则,经研究,现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报名费:每人10元(包括各类表格印刷、办理报名手续、资格审查费用);
二、考务费:每科收费25元,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三、收费单位收费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四、工人技术考试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省人大发布的《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规定,收费资金全额纳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按照省财政厅、监察厅、计委、审计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省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综[2001]3号)要求,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制度。
本批复自2001年12月1日起执行。
河南省其他机构
200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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