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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报表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冀国税发[2002]2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2-07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局可按照新的表样根据需要印制一部分报告表,并按照文件的要求,抓紧时间发给扣缴义务人。各市局按照文件要求通过FT P服务器给省局报送新的汇总表,报送时间改为每年的7月20日和1月20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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