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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财预[2002]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2-01-15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财预[2001]5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doc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2002年1月1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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