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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财预[2002]29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2-01-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财预[2001]50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doc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0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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