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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财预[2002]2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2-01-01 生效日期:2016-12-11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财预[2001]50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doc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02年1月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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