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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税局等关于转发《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国税法[2011]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0-12-31 | 生效日期:2010-12-31 |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各有关处室:
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本市税务行政审批予以调整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0]21号)的要求,现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行政审批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序号 项目名称
1.税务登记(开业、变更、注销)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3.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4.延期缴纳税款
5.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审批
7.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8.部分行业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到期审批
9.促进再就业减征
10.汇总纳税事项
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2.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
13.多缴税金加算利息退付申请审批
1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15.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16.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困难减免
17.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18.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9.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0.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1.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所属军品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2.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
2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4.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
25.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及退税、免征营业税审批
26.新办生产企业出口业务提前实行按月办理退税审批
27.因改制、改组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所设立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单证审批
28.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及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9.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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