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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证登记的公告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10-31 | 生效日期:2001-10-31 |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宁波市财政局转发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之有关规定,决定对国内有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资格认证登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日期:首批认证登记自二00一年十一月五日起至十二月十日止;从二00二年起随时登记,按季汇总集中审批发证。
二、登记范围:凡从事二00一年度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货物、工程及服务三类之生产、销售、加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
三、取得准入政府采购资格的供应商,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发给统一印制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书》,供应商凭《资格证书》参加相应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特此公告
宁波市财政局
二00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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