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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妇女干校培训班学员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2001]费字41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10-12 | 生效日期:2001-10-20 |
省妇女联合会:
你会《关于请求提高妇干校计划外培训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妇[2001]101号)悉,鉴于省妇干校学员宿舍进行了改造装修,并增加了设备,住宿条件有明显的改善,为保证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现就省妇干校培训班学员的住宿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学员的住宿收费标准为:三人间每人每天40元,二人间每人每天50元。
二、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省妇干校可根据季节变化和学员的实际情况予以下调。
三、此收费标准从2001年10月20日起执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凭收费许可证到税务部门申领税务票据,依法纳税,收费收入应按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明确经营服务性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1999]195号)规定执行。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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