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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南宁市第八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价费字[2000]47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2-29 | 生效日期:2000-12-29 |
南宁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委员会:
你市《关于要求核定南宁市第八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区中小学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26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南宁市第八中学公寓式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学期250元执行。住宿用水、电费根据每个房间实际消耗,按水、电部门规定的价格另行计收。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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