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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华侨大学2001年新设置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1]费字27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8-03 生效日期:2001-08-03
 

华侨大学:
  你校《关于请予审批2001年新专业收费标准的函》(华大校财字[2001]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2001年新设置的电子商务、通讯工程两个专业收费标准参照《关于调整华侨大学2000年部分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2000]费字292号)规定执行,即每生每年3400元;电子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两个专业收费按 《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1]费字245号)规定执行,即每生每学年3000元。你校可根据办学实际对以上中准收费标准在上浮30%的幅度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200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1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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