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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微山县境内韩庄闸、二级坝延期收费问题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不限 | |
文 号:鲁价费发[2001]29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8-30 | 生效日期:2001-10-01 |
济宁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延期韩庄闸、二级坝过桥收费时限的报告》(济价费字[2001]第155号)收悉。
为保证微山县境内韩庄闸、二级坝公路桥日常维护加固及改造的需要,考虑到国家财政紧张的状况,同意韩庄闸、二级坝两处收费站延期收费5年,收费专项用于闸桥及大坝的日常维护以及新建改造。其他事宜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鲁价涉发[1996]34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二00一年十月一日起至二00六年九月三十日止。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1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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