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财会[2000]1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1-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财政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9]43号《关于印发〈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00年01月01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