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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长春阿斯顿英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省价收函字[2000]2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1-05 | 生效日期:2000-11-05 |
你校“关于长春阿斯顿英语学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鉴于省教委吉教外字(2000)9号文件已批准你校合作办学,开展职业培训业务的实际情况,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吉政办发(1999)27号文件及你校办学条件及提供的办学成本,经研究,核定你校培训收费标准为每生(130学时)1510元。
收费前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到省财政厅办理《票据准购证》,领取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部上缴省财政专户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项收费暂定为一年。
此复。
吉林省其他机构
2000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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