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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济长政发[2004]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2-1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济政发[2004]3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确定于2004年开展长清区第一次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此次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本次经济普查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以争创一流为工作目标,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区里成立长清区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广电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质量方面的事项,由区监察局、司法局和统计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工商分局和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人事局负责协调;涉及工业企业方面的事项,由区经贸局负责协调;涉及批零贸易业方面的事项,由区财办负责协调;涉及外经外贸方面的事项,由区外经贸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事项,由区建设局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区直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村(居)委员会、限额以上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小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区、乡镇(街道)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普查经费要确保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凡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各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及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二月十五日
附:济南市长清区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司云平
副组长:邢照勇 王宝明 杜九甫
成 员:齐守才 高贵忠 刘庆柱 杜九泉 杨明生
许长征 董 升 吴广文 赵立新 房立平
房启斌 李兆岭 郭丙亭 马符胜 李 波
魏吉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赵立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本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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