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甬政发[2004]2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3-30 生效日期:2004-03-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决定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4〕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与范围
  普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地区分布、行业结构、组织形式和经济效益等基本信息,更好地为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为引导企业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适时作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统计参考,为社会公众正确了解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国家事务,自主进行就业、消费和投资等提供相关信息,为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系统,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等提供良好条件。
  普查是一项集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普查于一体的综合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的对象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行业等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与质量控制
  普查涉及领域多、涵盖范围广、技术要求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的、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国情国力调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普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体落实各项普查措施。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计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和基层工商、税务管理机构参与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与指导;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工业、商贸、交通运输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经委、贸易局、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建委负责协调。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部门也要积极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都应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认真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辖区范围内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普查员的选调聘用与培训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高素质。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府普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实行督查考核。
  质量是普查的生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要切实保障普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搜集、审定和报告权,保障普查数据的如实汇总和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四、普查的宣传发动与经费保障
  普查动员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之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使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宣传工作要贯穿普查全过程。今年上半年集中进行概念宣传,重点是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三季度集中进行普查内容宣传;四季度集中进行普查方法宣传。要把普查宣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结合起来,与开展统计执法结合起来,注重提高从事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普查的认识,促使他们自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内容。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各级政府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处理设备,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附件:宁波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邵占维
  副组长:邱士金 市政府
  薛维海 市计委
  唐伟昌 市统计局
  成 员:李浙杭 市委宣传部
  田平岳 市经委
  张立功 市民政局
  宋济青 市财政局
  张 辉 市编办
  张坤华 市建委
  连 平 市国税局
  汪章海 市贸易局
  吴宗达 市工商局
  朱学峰 市质监局
  孙时光 市交通局
  孟建耀 市文化局
  陈祖达 市体育局
  陈健尔 市卫生局
  沈剑光 市教育局
  陈燕芬 市统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燕芬兼任办公室主任。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