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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贵阳一中、六中、师大附中普通高中学费收取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黔价经[2000]31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8-21 生效日期:2000-09-01
 

贵阳市物价局、教委、财政局:
  你们《关于在贵阳一中、六中、师大附中进行普通高中收费调整实验的请示》(筑价字[2000]56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黔价经[1999]250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贵阳一中、六中、师大附中三所学校进行调高学费实验,学费收取标准由每生每学期650元调整为800元。

  二、其它有关事项仍按黔价经(1999)250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二000年秋季入学起执行。请你们注意收集各方面对实验情况的反映,适时总结实验效果。

贵州省其他机构
2000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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