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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财预[2004]84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4-05-13 生效日期:2004-07-01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7]38号)废止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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