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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全省组工干部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价费发[2000]25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8-28 生效日期:2000-08-28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你部《关于全省组工干部培训收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部根据中组部和省委要求,对全省组工干部进行培训,其培训收费,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已以鲁财综字(2000)62号文批准立项。现核定培训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10天)150元,资料费据实收取。
  你部所属干部培训中心须到省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资金管理按鲁财综字(2000)62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资金专项用于培训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0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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