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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农资商品经营资格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价费调发[2000]5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4-26 生效日期:2000-04-26
 

省计划委员会:
  你委《关于收取农资商品经营资格审查登记费的报告》(陕计市场[2000]241号)收悉。根据省政府的立项批复,经研究,现就我省农资商品经营资格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农资办会同省工商局对农资商品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登记并核发审验《农资商品经营资格许可证》时,可收取农资商品经营资格审查费,其标准核定为审查登记发证时每证100元(含许可证工本费),年度审查时每证50元。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省农资办会同省工商局对农资经营单位资格审查时收取的最终费用,除此之外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三、此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收费收入主要用于加强对农资经营的管理和《农资商品经营资格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项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四、省农资办应到省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社会及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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