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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信息产业发展状况调查统计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长府办发[2000]2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7-1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掌握我市信息产业发展基本情况,建立长春市信息产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大力培育和发展我市信息产业,加快全市信息化建设进程,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决定对全市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一次全面深入的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鉴于这次调查涉及面广、跨领域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和信息服务业实行多业兼营,统计基础薄弱,离开各方面的通力合作很难达到预期目的。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全市信息产业发展状况调查统计领导小组,负责调查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调查统计工作中的培训、指导、综合等工作。
二、调查统计的内容、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软件产品,经营和开通的有线无线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因特网等各种网络,均在统计之内,并按要求填报《长春市信息产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信息产品制造业状况调查表》、《电子信息网络使用状况调查表》、《通信传媒网络状况调查表》、《软件业状况调查表》、《电子信息服务业状况调查表》等6种统计表。
三、工作分工及完成时间
本次调查统计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条块作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力求做到不遗漏、不重复,准确无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国省营驻长有关单位负责调查统计本系统内情况;高新、经济、汽车、长江路、净月潭等5个开发区负责调查统计本开发区内企业情况;调查统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汇总工作。
全部调查统计工作要求在8月15日前结束。
四、有关要求
(一)对全市信息产业发展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在我市尚属首次。希望各有关单位的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指派专人负责。在调查统计中,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填写表格,做到字迹工整,数据准确。
(二)市信息产业局、统计局和各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切实做到统计项目不留死角,统计数据完整准确,按时完成任务。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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