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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制定省属中学2000年秋季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2000]湘价费字第2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7-11 | 生效日期:2000-07-11 |
长沙市一中、师大附中、长沙铁路一中、省地质中学:
为认真做好2000年秋季省属中学的开学收费工作,落实(2000)湘价费字第17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与省属中学负责人协调意见,现就省属中学今年秋季开学高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0年秋季高中学费标准 长沙市一中、师大附中、长沙铁路一中每生每期1000元;省地质中学每生每期800元。
二、从2000年秋季起,省属中学高中阶段不再招收“计划外生”,也不得收取“计划外生费”。
三、书籍课本按省教育厅公布的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执行。
四、住宿费、单车寄存费按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收费项目外,省属中学不得另以其他名目再向学生收取费用,违者按乱收费查处。
五、本通知下达后,省属各中学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湖南省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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