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制定省属中学2000年秋季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2000]湘价费字第21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7-11 生效日期:2000-07-11
 

长沙市一中、师大附中、长沙铁路一中、省地质中学:
  为认真做好2000年秋季省属中学的开学收费工作,落实(2000)湘价费字第17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与省属中学负责人协调意见,现就省属中学今年秋季开学高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0年秋季高中学费标准  长沙市一中、师大附中、长沙铁路一中每生每期1000元;省地质中学每生每期800元。

  二、从2000年秋季起,省属中学高中阶段不再招收“计划外生”,也不得收取“计划外生费”。

  三、书籍课本按省教育厅公布的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执行。

  四、住宿费、单车寄存费按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收费项目外,省属中学不得另以其他名目再向学生收取费用,违者按乱收费查处。

  五、本通知下达后,省属各中学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湖南省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1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