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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省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财综字[2000]8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6-15 | 生效日期:2000-06-15 |
省残疾人联合会:
你会《关于申请办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许可证的函》(赣残联函(2000)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会所属职业培训中心在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示范培训班时收取有关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培训费:按每人每天3元收取;
二、微机上机费:按每小时3元收取;
三、培训资料按实际支出收取。
培训费属预算外资金,结余部分按规定纳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文后,请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
江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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