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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区直机关工委学校短期培训班培训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桂价费字[2000]19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5-29 生效日期:2000-05-29
 

广西区直机关工委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短训班培训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悉。经研究,同意你校举办的干部职工短期培训班培训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上述收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收费单位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0年05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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