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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陕西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第三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商发[2007]40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8-17 | 生效日期:2007-08-17 |
安康市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07〕169号)、《关于技改研发推广项目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商发〔2007〕304号)和省财政厅、商务厅印发的《陕西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企〔2007〕53号)有关规定,按照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确定的原则,经审查同意在2007年省财政预算的东桑西移专项资金内安排你市上报的技术改造项目,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省上专项资金支持金额(见附表)。
二、请抓紧组织落实上述项目建设资金和购买设备,认真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技改研发推广项目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行实施。按照审批的项目数量和支持资金,及时调整项目实施计划与进度,务必年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业务和资金管理。定期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于每季初5日前将各项目进度情况上报省商务厅(省茧丝办)。
四、项目完成初验后,请及时申请省级验收。省上支持的专项资金,将在省上有关部门与专家检查验收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附件:附件:2007年陕西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名单(第三批).doc
陕西省其他机构
2007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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