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大劳发[2007]2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29 | 生效日期:2007-01-29 |
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为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做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从5万元调整到7万元。
二、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从20万元调整到25万元。
大连市其他机构
2007年01月29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